合水商标申请不能触及哪些内容
目前海外商标保护需求量最大的仍数亚洲。其中,东亚的中国香港、台湾,日本、韩国等成为很多中国内地企业走出境外的第一站。其次,向东南亚、南亚进行保护的需求也非常大。东南亚11国除东帝汶因战乱不能进行商标保护外,其余10国均为商标保护的热门国家。例如缅甸,市场经济相对落后,但中国企业在该国进行商标保护的数量却不低,更别说经济发达或较为发达的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了。
再看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虽然商标审查制度比较混乱,许多本应顺利注册的商标会被官方无端驳回,但中国企业向这两国进行商标保护的需求并未受到影响,仍坚持采取一切措施将庆阳商标注册进行到底的态度。西亚,主要是阿拉伯语国家,其中阿联酋号称世界上商标注册最贵的国家,在该国申请注册一件商标的费用高达3万多元人民币。尽管如此,去往阿联酋的商标申请仍是西亚地区最多的。中亚的哈萨克斯坦也是中国企业进行商标保护较热门的国家。
除了亚洲诸国,欧洲国家也是中国企业寻求商标保护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其中以、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为主。以往很多企业缺乏信心,往往主观认为产品出口到欧洲的可能性较小,但根据近年海外商标保护的实践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重视欧洲市场,商标保护的需求也处于不断升温状态。加之注册的便利性,商标注册备受中国企业青睐。
而对于既是马德里成员国,也是成员的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4国,因其市场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选择逐一注册的方式进行保护。对于地处东欧的俄罗斯、乌克兰,中国企业进行保护也较为频繁。说到北美的美国、加拿大,也因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现其市场潜力巨大而纷纷扩大商标保护,尤其是2010年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拉美一直是中国企业商标保护的热门地区,包括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巴西、秘鲁、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等。
该地区的商标保护表现出热门国家较多、各国需要基本相当的特点。随着中拉贸易的不断发展,去往拉美的商标案件还将不断增长。非洲地区因门槛较低,前些年的商标保护相对较多,近年随着企业越趋于理性,商标保护逐渐集中在南非、尼日利亚及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三大块。海外商标保护的主体类型:近年,中国机电行业产品出口态势较好,因此,在海外商标保护时非常突出。主要包括机械行业和电气行业。其中机械行业又以汽车及其零配件生产商、重型机械生产商为主。
电气行业又以与计算机相关的电子、元器件以及系统化装置等生产、销售型企业为主。机电企业在海外商标注册大军中占了相当的比重,应归功于这类企业商标保护意识强,资金实力雄厚。商标注册时也体现出申请注册国家广、保护类别全、商标品牌多的特点。其他比较活跃的还包括药品、保健品企业,服装、鞋等生产型企业,需求增长平稳。还有一类企业也较为活跃,主要是日用品企业,如烟、茶、餐钦、调味品、日用化妆品、日用小商品等。这部分企业品牌较为固定,具体保护的国家也较为集中。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1.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庆阳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五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公司注销商标应该如何处理?商标作为一种企业的文化遗留,是一种软实力的竞争利器,有价值的商标如果随着一家企业的注销而失去了它之前存在的意义那是十分可惜的,那么公司注销商标应该如何处理呢?
1、在注销前及时的进行商标转让;
2、如商标没有进行转让,那么将会按照企业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去留;
3、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的归属,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4、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庆阳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5、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那么在公司注销以后商标权也就不存在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商标。所以转让公司商标,应在注册公司前办理公司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许可使用权是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其他人不得非法干涉,但商标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应遵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例如,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要符合法律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庆阳商标注册人违反有关报备案规定,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如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另外,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了解某一特定的注册商标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而与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发生的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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